电站锅炉司炉(G2)

  • 介绍

根据TSG G6001-2009《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》第四条规定: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。
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、II、III级,其工作范围如下:
(一)I级,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.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.5t/h的蒸汽锅炉,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.7MW的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锅炉;
(二)II级,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.8MPa的蒸汽锅炉,以及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锅炉;
(三)III级,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.8MPa的蒸汽锅炉。
注1: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、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,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。
注2: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,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,表述为III级(高级)、II级(中级)、I级(初级)。

开班计划:


期次上课时间
2026年1月1月22日、1月23日(9:00-16:00)
2026年3月3月26日、3月27日(9:00-16:00)
2026年4月4月23日、4月24日(9:00-16:00)
2026年5月5月28日、5月29日(9:00-16:00)
2026年6月6月25日、6月26日(9:00-16:00)
2026年7月7月30日、7月31日(9:00-16:00)
2026年8月8月27日、8月28日(9:00-16:00)
2026年9月9月22日、9月23日(9:00-16:00)
2026年10月10月29日、10月30日(9:00-16:00)
2026年11月11月26日、11月27日(9:00-16:00)
2026年12月12月24日、12月25日(9:00-16:00)
2027年1月1月19日、1月20日(9:00-16:00)



证书发放:考试合格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

报名资料:

取证:

1.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,同版电子版1份。

2. 身份证复印件1份(要求A4纸,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)

3. 高中及以上学历复件份1

4.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

5. 居住证或者社保记录一份(非京籍考生提供)

复审:

1. 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

2. 身份证复印件1份(要求A4纸,正反两面身份证复印件)

报名地址:

海淀区北三环西路甲30号双天大厦413房间。新华培训招生办公室。

联系电话:18210048521 13810529690

证书样本:

G2.jp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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